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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食品安全新規則

目前,《食品安全法》草案對即將在國內推行的食品召回制度有了進一步的深入。據了解,目前針對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業內普遍看好的方式是逐級制定。

召回制度分3個等級,其中一級召回針對可能導致難以治療的健康損傷甚至致死的産品;二級召回針對可能對健康産生可以治療的暫時影響的産品;三級召回針對不會産生健康威脅、但內容與標識不符的産品。同時,每一級召回都有相應的召回法則。

巴氏奶不得貼“鮮”字標簽

牛奶“禁鮮令”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之前,“禁鮮令”曾三度延期。

2004年5月,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准化委聯合頒布了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和《食品標簽國家標准實施指南》兩個強制性國家標准。標准中明確指出,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“鮮”。因此,凡是加熱過的食品,其標簽上一律禁止使用“鮮”字,以防企業利用標簽進行商業炒作。該標准被業界稱爲“禁鮮令”。

按照標准,目前市面上以原奶爲原料,采用巴氏殺菌法,低溫存放的“巴氏奶”,都不得在名稱中打上“鮮”字標簽,而必須使用“滅菌奶(乳)”和“巴氏殺菌奶(乳)”等標准名稱。

購買28類食品看清QS

包括茶葉在內,從今年1月1日起,共有28類食品實施市場准入制,被要求挂上“QS”標志。其中新增的第三批13類食品也是最後一批加入QS體系的産品,包括咖啡、糖果、啤酒、黃酒、葡萄酒和果酒、蜜餞、可可制品、澱粉和澱粉制品、炒貨、水産品、蛋制品、茶葉、醬腌菜。

"QS"既是産品進入市場銷售的“入場券”,也是市民辨別食品質量安全程度的重要憑證。2002年7月,小麥(1853,-6,-0.32%)粉、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醬油、食醋5類産品開始第一批實施QS市場准入;2003年8月,第二批共分10類産品,主要包括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飲料、調味品(糖和味精)、方便面、餅幹、罐頭食品、冷凍飲品、膨化食品及速凍米面制品。

水産品准入制度

從2006年年底起,進入北京、上海等地的水産品要提供檢驗合格證明和産地證明,商場超市等水産品零售櫃台要公示品種、産地信息……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制定的《加強北京市水産品市場准入管理的意見》,北京市開始實施水産品准入制度。這樣的准入條例在全國水産品市場監管中尚屬首例。

對于消費者來說,以前買條魚買斤蝦,可能不會要小票,現在則應該隨買隨要,一旦出現問題將可據此追根溯源。

蔬菜市場准入制度

從2006年11月1日起,北京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場准入制度的意見》規定。農副産品批發市場的批發戶應當辦理營業執照。申請進京的外埠蔬菜基地(單位)應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,産品應獲得無公害農産品、綠色食品、有機農産品的相關認證。


文章來源:中國食品科技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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